中国网8月30日讯 今天上午,全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在京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目前,丢掉企业“饭碗”的社会化专职工会工作者已达18767名。
工会干部作为企业职工,与企业必然存在经济依附关系,这一后顾之忧使得一些工会干部维权时腰杆硬不起来。而改变工会干部对企业的经济依附关系,是破除工会干部不敢维权担忧的根本之策。基于这一共识,近年来全国各地工会积极进行了工会干部职业化探索,特别是小企业集中的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通过聘用专职工作人员下派到企业开展工会工作。
今年5月,全总发出《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分级负担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聘用专职工会工作人员试点工作,旨在改变工会干部和企业经济依附关系。全总决定今年就此投入1000万元,在10个省(区、市)总工会、城市总工会先行展开试点。
2010年率先进行试点的,分别为北京、山西、吉林、江苏、福建等5省(市)总工会和西安、石家庄、深圳、青岛、上海杨浦等5个城市(区)总工会。具体的工资分担标准为:对聘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全总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下拨,其余部分由试点地区省(含)以下地方工会配套专项资金解决。
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从2010年起,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分级负担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即2010年在部分省(区、市)总工会、城市总工会展开试点;2011年试点扩大到全国2/3的省(区、市)总工会;2012年试点范围到全国所有省(区、市)总工会。“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达到全国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按需聘用1名专职工作人员,从而基本解决这一级工会‘无人干事’的问题。”
7月25日至26日全总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决定》提出明确要求,到2011年实现全国乡镇(街道)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聘任工会工作者的工资由上级工会分级负担,并不断强化企业工会主席的培训、激励,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支持他们履职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