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品牌建设网:www.brandjs.com 文章来源:中国品牌建设网 更新时间:2010-12-3 |
新华社电 针对有媒体报道称上海规定流浪犬30天内无人认领将捕杀,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教授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正在审议的《上海市犬类管理条例(草案)》改变了上海市政府1993年制定的《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捕杀无证犬的做法,其中明确规定由犬只收容所负责收容流浪、走失等犬只。 《上海市犬类管理条例(草案)》规定,经检疫不合格或者被收容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领养的犬只,由犬只收容所按照规定处理。丁伟解释称,其中对染疫犬只,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染疫动物应当依法采取控制、扑杀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对于其他犬只的处理,目前上海市和国家尚无规定,有关部门正在审慎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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