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日前正式颁布实施。对比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正式文件对于备付金的管理有所放松。
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客户使用备付金缴纳支付业务手续费的,支付机构可以但只能为自己开立一个非银行结算账户专门用于核算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入”,这项规定在正式文件中被取消。
另外,文件还取消了“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非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确保客户的货币资金到达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后即可使用。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预支其尚未到达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货币资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