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李伟强与广州市车管所原所长李斌,多次收受广州市人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禾公司”)贿赂,违规同意其继续使用旧检测系统为车辆做年检,导致一批原本应该报废的机动车违规上路。昨日,李伟强、李斌两名被告人在广州中院受审,两人对检方指控的受贿事实和受贿金额没有异议。
副支队长受贿370万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2年期间,李伟强先后29次收受人禾公司法人代表黄×洪贿送的人民币共计370万元、“六能养生屋”一套,为人禾公司日常经营和违规使用旧检测系统谋取非法利益提供帮助。
李伟强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金额没有异议,但辩称没有为人禾公司谋取非法利益提供帮助。
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在旧检测系统违规使用期间,人禾公司通过旧系统检测车辆10.9万辆,其中有大量不合格车辆通过了年审。
车管所长受贿340万
据指控,李斌收受人禾公司的贿赂款为340万和“六能养生屋”一套。李斌辩称,李伟强是分管车管所工作的副支队长,自己是迫于李伟强的压力才先后24次收受人禾公司的行贿,“李伟强是我的顶头上司,我担心前途受影响”。
李斌供认,曾用这些钱购买了一辆近50万元的斯巴鲁小轿车和一只价值五六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他在自首后,剩余赃款及小汽车、劳力士手表全部上缴到纪委。
来源: 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