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建设网9月21日网讯】11岁的儿童吃火腿肠,竟然吃出毛状异物,被戳伤了扁桃体,造成发炎。
这起火腿肠致人身伤害维权案,在太和消协人员的努力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厂家赔偿消费者损失3000元。
孩子被异物扎伤扁桃体
8月27日下午,太和县消费者张某,从一家小卖部内购买了三包某品牌火腿肠给儿子吃。吃了后,他的儿子觉得喉咙不舒服,似乎有东西卡在嗓子里。
张某连忙把儿子小张带到卫生院检查,结果医生从小张喉咙左扁桃体中,取出一白色毛状异物。该异物还戳伤了小张的扁桃体,造成扁桃体发炎,小张为此连打了几天的吊水。
张某就此事打电话给火腿肠生产厂家,厂家派出工作人员到张某家进行调查了解,确认情况属实。但就赔偿问题,双方一直没有谈妥。气愤的张某找到太和县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厂家赔偿损失3000元
太和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张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消协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到消协进行调解。
厂家代表承认其公司产品对小张造成了人身伤害,但对张某要求的一万元赔偿数额表示不能接受。
消协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厂家赔偿张某各项损失3000元,双方不再因此事发生纠纷。
来源:阜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