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建设网:www.brandjs.com 文章来源:《平阳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9-3-27 |
日前,我县某食品加工厂老板杨某、王某及印刷厂老板童某因非法制造商标标识,被判处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至15000元不等。
2005年,杨某、王某等人在宋桥镇合伙创办了食品加工厂后,发觉市场上猪油渣卖得非常好,决定生产猪油渣,而且上市场上调查哪种品牌的猪油渣销量好,就伪造同样的包装进行销售,最后决定伪造“王中王”的商标来包装自己的产品。2006年的4月份,杨某到市场上买了瑞安市生产标注“王中王”商标的猪油渣,并找到一家制版店,要求该店对其商标进行细微改造。随后,杨某、王某又与印刷厂的老板童某联系,委托童某制造修改后的“王中王”猪油渣外包装袋3万个。
正当杨某、王某喜滋滋地期盼着自己的“王中王”猪油渣给他们带来丰厚利润时,谁料才生产了一个月就被县工商部门查处。据工商部门调查透露,在现场共查扣2.7万个空包装袋,1000袋成品猪油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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